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仅供行政代理使用的出入境窗口:平等与效率的矛盾
2025年12月10日
行政服务中专家专用窗口是平等与效率的冲突点。税务局取消专窗是为了维护平等。而出入境管理所增设专窗虽为效率,却可能导致非付费外国申请人受歧视,被迫使用代理服务。行政机关必须证明其效率优势未侵犯弱势群体权益,否则制度缺乏正当性。
专家专用窗口的存在,明确揭示了行政管理中最基本的两个价值——平等性与效率性——之间的冲突点。 税务局取消“税务师专用窗口”的做法是一个合理的决定,它反映了一种认识,即在提供公共服务时,优待使用付费服务的申请人违反了平等原则。这种结构,间接支持了特定职业群体的经济利益,并给普通申请人带来了相对的被剥夺感,因此无法避免损害公共行政中立性的批评。
另一方面,出入境管理所试图设立“行政代理士专用窗口”的尝试,似乎是侧重于提高效率。考虑到涉外民事申请的特殊性——即由于语言障碍和程序复杂性而对代理服务的高度依赖——通过专家完成文件准备和提交处理,可以带来提高整体申请处理速度和减轻行政负担的效果...
赠与税调查对象选定与质询调查权的适用范围
2025年11月17日
在赠与税课税中,税务调查对象必须与《上赠法》第84条规定的质询调查权相对方一致。仅凭可疑或关联资料不足以合理推测纳税义务。只有在纳税义务已成立或可合理推测时,方可行使调查权。本案中,调查前资料不足以推测名义信托赠与,故认定调查程序不当,推翻了基于该调查的课税处分。强调调查对象选定与质询权适用范围应明确区分。
大法院 2021두32088 (2024.03.12.)
本判决涉及在采取课税征收方式的赠与税中,税务调查对象是如何选定的。本案的核心问题是:仅凭调查前已掌握的资料,是否足以认定存在赠与税纳税义务?
地方国税厅对 A公司的股份变动进行了部分调查。在调查过程中,国税厅认为存在实际所有者,并判断可对名义上的股东征收赠与税。国税厅将相关资料通报给管辖税务局,税务局依据《继承税及赠与税法》中关于名义信托赠与视同的条款,对其实施了赠与税课税。问题在于,在这一阶段,被调查对象是否属于《继承税及赠与税法》规定的质询调查权的相对方。
大法院首先阐明,在课税征收方式中,税务调查对象和质询调查...
金融相对论:时间、资本与现金的秩序
2025年11月11日
金融相对论核心:利率是时间扭曲的代价。个人应增本、耐时而非追逐高利率。企业生存的本质是现金循环。创造财富在于驾驭时间,持续的慢资本才是真正的力量。
利息是时间的函数。它由本金乘以利率产生,但利率并非一个简单的数字。它是衡量一个时代如何看待金钱的价值,以及人们对时间的感受有多么急躁的指标。
人们相信提高利率是理财的本质。然而,利率是货币政策、物价、经济景气、心理等外部因素的产物。个人能够控制的只有本金和时间。因此,创造财富的道路不是追逐高利率,而是增加本金并经受时间的考验。
近几年来,人们却朝着相反的方向迈进。在超低利率时代,借钱购买资产似乎是一条捷径。人们以“杠杆”之名将未来的收入提前带到当下。资产价格上涨,在那一刻仿佛超越了时间。然而,时间被扭曲的程度有多大,反作用力就有多大。当利率上升,资产价值下跌,提前透支未来的代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