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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居韩国的外籍韩裔同胞,如何判定税务居民身份?
长居韩国的外籍韩裔同胞,如何判定税务居民身份?

2025年09月07日

此案旨在判定长期居住在韩国的外籍韩裔同胞是否为税法上的居民。根据国税厅的答复,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分取决于居住时间、职业、家庭、资产等客观事实。国税厅强调,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来判断。虽然《所得税法》有明确定义,但最终判断仍需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活关系综合判定。
서면국제세원 2025-2090 (2025.09.02) 的回函是关于外籍韩裔同胞在国内长期居住的情况下,是否属于《所得税法》所规定的居民的问题的答复。 从事实关系来看,申请人于1995年取得了位于果川市的住宅并作为居住用途,但在1998年移民至美国。之后,申请人于2017年返回韩国,并至今已在该住宅居住了8年,目前正与母亲一起生活。因此,该案件的问题在于,身为外籍韩裔同胞的申请人是否在税法上被视为居民。 韩国国税厅明确指出,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分应根据居住时间、职业、在国内一起生活的家人、国内资产的拥有与否等生活关系的客观事实来判断。此外,国税厅还说明,如果居住在韩国的非居民...

关于转让继承房产时取得价格的裁决
关于转让继承房产时取得价格的裁决

2025年09月06日

继承的房产出售时,取得价格的认定是争议焦点。申请人以个别住宅价格申报遗产税并获税务局认可。出售时,申请人主张换算取得价,但监查院驳回。监查院认为,遗产税申报时的个别住宅价格已确定为取得价格。此案确认了遗产税申报的评估方法直接影响后续转让税的计算。
文件编号:监审2024-819(2025.05.28) 本案件的争议焦点是,转让继承的住宅时,应如何计算其取得价格。申请人以继承开始时的个别住宅价格为基础申报了遗产税,税务局也完全认可并决定了遗产税。之后,申请人转让该住宅时主张应适用换算取得价格,或将适用公示价格现实化率后的金额视为取得价格,但税务机关不予认可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旧版《所得税法》第97条第1款规定,计算转让收益差额时,取得价格应首先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,若无法确认,则依次适用买卖案例价格、评估价格和换算取得价格。然而,由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存在实际交易价格,因此需要有单独的规定。根据《所得税法实施细则》第...

租赁房产赠予配偶后仍可免除综合不动产税
租赁房产赠予配偶后仍可免除综合不动产税

2025年09月05日

서면법규재산2021-8201解释,即使未申报排除合计,但满足条件的租赁房产部分产权赠予配偶后,该受赠产权仍可从综合不动产税中排除。甲未申报,但将部分房产赠予乙后,仍符合规定。财政部明确,该情况不属于排除合计的除外住宅,因此乙受赠的产权不计入课税标准,无需纳税。
서면법재산2021-8201(2025.04.24.)是对以下情况的解释案例:某多户住宅满足“排除合计”的租赁住房要求,但因未进行“排除合计”申报,未获得相关适用,其部分产权于2018年9月14日后赠与配偶,该受赠产权是否被排除在综合不动产税课税标准合计之外。 从该案的事实关系来看,甲于2014年取得位于首尔江南区的一处多户住宅并开始租赁,也完成了企业注册。但当时并未进行综合不动产税排除合计申报。随后,甲于2018年12月将该多户住宅20%的部分产权赠与了其配偶乙,并于2019年3月以甲、乙联名企业主的名义进行了企业注册更正申报。接着,于2020年9月将该住宅注册为民间租赁住宅,在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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